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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我市开征城区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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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7 17: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1日,我市开征城区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来源: 钟祥新闻  
  近日,笔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12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开始征收城区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4元⁄月⁄户。

  根据“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城区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为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物业小区的住户和社区居民住户(含暂住人口)。征收方式为城市居民住户(含暂住人口)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由市自来水公司代收。

  据了解,经市政府批准,城区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自5月1日起实施。由于市自来水公司电脑收费系统刚刚升级到位,因此,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缓至12月1日起正式征收,5月至12月期间未征收的费用届时将一次性补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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