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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试行轻微事故快速调处机制取得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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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4 16: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日上午10点40分,一辆客车行至荆门城区月亮湖红绿灯路口时,追尾撞上前面一辆等红灯的微型面包车,导致面包车后玻璃被撞坏。因事发正值交通高峰,客车司机杨某下车用自己的手机拍照后,双方车辆迅速撤除现场,使路口交通正常通行。由于此起事故责任明确,双方司机就车辆损害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后,并约定当日下午到事故大队快速调处中心进行调解。


        为进一步提高事故处理效率,减少因事故纠纷造成拥堵,同时节省警力资源,集中力量调处死伤事故和侦办逃逸事故。从2月16日起,荆门交警支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将伤人和车损事故调处进行剥离,试行轻微事故快速调处机制,在东宝、掇刀、高新开发和漳河新区范围内,实行“自行协商为主,交警指导为辅,证据审查从严,责任认定从快”的调处模式,并不断在实践中进行探索,规范管理。
        快速调处模式的运行程序是,接到报警后,即由协警和现场施救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助事故当事人对现场进行手机拍照,在《轻微事故自行协商处理记录单》上填写现场简要情况,交由双方当事人签名并共同约定时间到大队轻微事故快速处理窗口调解后,迅速撤离现场。大队专门在一楼大厅设立了三个轻微事故快速处理窗口,专门安排两名民警负责办理轻微事故相关事宜。


   据了解,自2月16日荆门交警支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试行轻微事故快处机制以来,已成功调解事故240起,一些受益的当事人相继在网上发帖“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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